遗弃罪的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31:47
我丈夫和我外甥媳妇跑了!我现在有心脏病!腰肩盘突出!骨质增生!有时还精神恍惚!生活没有来源,找他他也不管我, 家里的东西他都卖了。 这还不算遗弃罪吗?我已经没有活路可以走了 我问过好多人各有各的说法 那到底他要怎样才算是构成遗弃罪呢?是要等到我病死?饿死吗 ?求求哪位专家能帮帮我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你的丈夫对你有扶养义务,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丈夫拒绝对你履行扶养义务的,你都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要求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

  只要他在行为上表现不在对你履行扶养义务就可以认定犯遗弃罪。

  他把家里的所有东西都变卖就可以认定不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