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员工意外骨折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19:10
我家有一个临时员工,没有签订任何劳务合同,工作2天在工作地点滑到造成脚踝俩处骨折,请问具体应该怎么赔偿??谢谢

除了必要的治疗休养的护理费和恢复期的误工费等费用以外
其他的就看您的良心了
我说的您明白不?
如果您不想赔付其他部分也不是拿您没有办法,因为你们有口头协议,只要他有证人照样可以索赔!!
如果您想知道具体该怎么赔偿的话那我可以告诉您!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对于误工费和护理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伤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1、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误工费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

2、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3、使用护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人数应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4、未住院治疗或者残疾者但生活不能自理,应征询医疗部门或者法医的意见确实需要护理的,也应予赔偿。

可以公了,也可以私了,就看那人怎么选择了……一般私了都是治疗加调养再加点误工费。

最重要有一点,这两天你有没有给她支付过薪水。。。

由于你们没有签订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