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拥有和管理决策权是绝对1:1的关系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4:32:54
甲和乙合作开设有限责任公司(实体),甲的固定资产投入比重较小。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如:1)乙在外注册非同业公司,利用管理决定权单方面决策向该公司投资;2)乙未通知甲售出大部分股份,导致企业发展决策权旁落他人;3)在利润分配的问题上,乙可以单方面决定扩大发展、不作分红。
以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应该如何通过股份占有比例来避免,还是可以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就可以避免?
感谢您的解释!
关于:
第三,新公司法提倡公司自治,对利润分配等问题上,双方可以在章程上约定好分配方案,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享.
这条有些疑问。能不能有具体的案例或者解释?

首先,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如果甲想更深的介入公司事务以确保自身利益,那么最好这个公司成立董事会,甲进驻董事会.因为现在有的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导致小股东完全排除在公司事务之外.公司法中,董事会职权的第二条,就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如果要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讨论.当然,如果甲的股份比例很小,那么他也很难阻止乙方通过他拟定的投资方案.理论上讲,一个股东拥有公司50%以上股份,就可以决定公司绝大多数事情,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就可以决定公司一切事情.
第二,股东股份的对外转让,是要经过其他股东书面同意的,否则转让不合法.如果甲不同意乙对外转让其股份,那么就有义务收购乙的股份.并且,在同等条件下,甲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新公司法提倡公司自治,对利润分配等问题上,双方可以在章程上约定好分配方案,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享.
第四,新公司法有一个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损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