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能否提前领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57:10
我是第一次办港澳通行证,我没有选择使用快递,是选择了自己本人去领取。我在网上查询的结果是,我的通行证已签发。但我能否提前几天去领取呢?
我是4号那天去办的,但没有用快递,是要自己亲自去拿的。我在网上面查询的结果是我的通行证已经签发,回执是要我25号去拿。我想提前几天去拿可以嘛?会给我嘛?我的一些朋友说可以,有的又说不可以。都叫我试一试!

基本上是不能.有关系的话可以试试.
下面是细则,你可以参考一下.

下列人员办理短期赴港、澳地区申请,须出示单位意见:
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一、探亲
(一)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签注种类:
1、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兰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