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青岛公积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2:40:52
我现在已经失业,无工作单位,今年五十五岁,请问1.原有单位的个人公积金什么时候能提出来,2.要到什么地方办理,3.有什么程序

http://www.51fdc.com/focus/gongjijin.htm 你可以参考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6、在职期间去世的(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二)、办理程序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只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核验后交还)。对证件有效,手续齐全的,1日内办结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青岛市山东路2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0532)83096767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0532)83096797

  市南、市北管理处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0532)83096797

  市南管理处业务咨询电话: (0532)83096721
  (0532)83899503

  市北管理处业务咨询电话: (0532)83645738

  李沧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0532)87060679

  崂山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0532)88898286

  城阳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0532)87757653

  黄岛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