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书记员出庭应该记录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9:13:10
我是刚分配到检察院当书记员的,明天叫我出庭作记录,我是第一次出庭,不知道该记录什么,有什么具体格式什么的。
请告诉我一下,谢谢。

作出庭笔录,那应该是在公诉科吧,出庭笔录应该有专门的文书的。首页是填充式的,记录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出庭检察人员及记录人名单,再就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名单,接下来的是记录开庭活动。你只要真实地把法官、检察员、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人所讲的记录下来就可以了,一般来讲,对于程式化的东西你可以简单记一下,比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反正是要附卷存档的,你就可以后面标注略就行了。记录的重点在于控辩双方对于争论焦点的具体意见,要尽可能快速记下各人所讲的具体言语。你第一次随同出庭,应该案件不会太复杂,你不用太担心。如果还是觉得怕作不好,建议你迅速找已经开过庭的案卷看一看,人家是怎么记的,那样就更一目了然了。加油!

书记员就是做检察机关的辅助工作,比如做检察机关审查或者自行侦查案件的一些笔录、调查取证、整理卷宗、文字材料起草等等工作。具体要看你分配到检察院的哪个部门,部门之间工作性质差异比较大。
在报到前建议你尽量多学习《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刑法》、《刑诉法》中关于关于检察工作的法条,尽量多了解检察院的具体工作属性。还可以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了解最近检察院的工作动态。

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对检察院书记员实行分类管理是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改革的运行模式是把书记员单独集中,由书记员组组长指派一名书记员负责处理二至多名检察官的相关工作,通过轮换不固定跟随一名检察官办案,即“跟案不跟人”。改革倡议者认为原有模式下书记员管理导致检察官与书记员职责不清,不利于彼此的监督制约,有碍书记员积极性发挥,而实行书记员分类管理则可以强化书记员和检察官的监督制约,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利于人尽其才。但笔者认为,书记员分类管理存在以下弊端:它客观上人为割裂了书记员与检察官进行诉讼活动所需要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