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住的院为什么还得去开4年前入保险的证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4:44:38
我大二时住院治疗疾病。痊愈后办理保险报销事宜。因为病例上写的是4年前得的病.而又在大二住的院. 所以保险公司让我去高中母校开证明。证明当时我入保险了.可是高中入的保险都是只管一年.一年后。单子什么的都会丢弃.所以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我4年前入了保险.学校也不给我开证明. 大哥大姐 我想问一下.需要开证明吗. 需要的话 应该去哪开呢..
我已经去过学校和保险公司了.因为学生保险只是管当年的。所以保单学校已经仍了.去保险公司也没查到.

如果你这回的病和四年前的有关,那么如果四年前你有保险,就给赔。如果没有,就不给赔。学生保险必须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疾病,原来就有的病不赔。如果你4年钱有保险,那么就续接上了,也就是说这个病在保险期间内了。原来的学校和保险公司都应该有据可查。

“证明当时入保险了”就能给你赔付么……
开了这个证明到底是想干什么,或者说能干什么呢……

这里有几个问题你要弄清楚,第一,你现在去办理报销的这份保险是你四年前的那份保险还是你在大学时买的保险。如果是四年前的那份保险用来报销,那你还要搞清楚一个问题,你是买了保险后才生的病住的院,还是生了病后才买的保险。如果是后者,那你当时有没有痊愈后再投保,如果是的话,你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都有做到,那就应该赔给你。但是,作为理赔的依据,你必须要拿到合同和当时的那些病例资料

就是因为你现在得病治疗的病历上载明是四年前得的病,保险公司理赔要了解既往病史,看是否为投保前就有的病来确定是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如果保单上约定了投保之前已经有病或者有关症状、征候为责任免除的话,这种情况是不能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