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判决太轻上诉驳回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3:30:08
本人蔡华,2006年5月28日骑车回家路上,被本村人,蔡兵等二人挟带凶器菜刀骑摩托尾随,至半途被按住用菜刀狂砍,刀刀致命,头部中5刀颅骨破裂,脑髓外溢.全身被砍5处.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花费万余元.因无钱治疗,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6及伤残,且伤至大脑神经,导致语言障碍,劳动行为能力丧失,半身偏瘫,无钱医治现头骨未修补.后经当地公安部门提起公述立案故意杀人于2006年经县法院一审判决故意伤害罪:判决为:有期徒刑5年,补偿医药费用4000余元.至尽无兑现.判决太轻,本人不复判决,于2007年5月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刑诉203条,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起申诉。不过你要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我感觉这不光是使钱了 而且使的不会少``刑法分 轻伤 重伤 重伤致残 重伤致死
你这不光是重伤致残 凶犯是持械故意伤害 拿的是菜刀 应该是蓄意杀人了

而且几乎等于没有赔偿经济损失 我不学法律 我都能看出来不对

要告下去 我顶你

行凶的使钱了吧

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