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帮我看看这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2:08:04
请问下.我老婆是山东的,我是江苏的.我老婆在我们结婚前30天生的小孩.是因为我的年龄没有到.现在结婚证拿到了,我老婆的户口也已经到我们这里来了,现在她们那的计划生育部门还有权利来罚款吗?(山东的计划生育条例很奇怪)

大律师回复如下:
1\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所以,估计你现在是有两个孩子了吧,那也是属于超生的.
2\现在罚款,应由你们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来管辖.
3\要是山东的部门来罚款,他们必须出说明相应的法律依据,这属于行政处罚法有范畴,你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这个有什么奇怪的,山东是人口大省当然要制定严厉点的人口制度。
计划生育是按户口来管理的,你妻子迁入你那满一年的话户口归你们那,没满的话归原来的。
山东的政策只是说计划外生育要罚款但你有生育的权利。大不了就交1000到2000元的事。不过你妻子现在已经在你那了估计他们顾不上了。不过还是尽快把孩子的一切手续办好,不然以后麻烦。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爱人未经批准而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且违法行为发生在山东,应当有山东有权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机关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