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懂的进来给看下,谢谢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08:29
我85年10月参加工作时为临时工,88年转为合同制并开始缴纳养老金至今,现已到退休年龄请问85至87年间的养老金是否需要补交
国家有关于是否补交的政策
但我看不明白
能否说的再详细些呢
谢谢
劳动局让我找关于不用补交的文件
怎么办?

只要你的档案有记录,那就不需要

根据工龄认定的规定,在同一个企业临时工转为合同工的,前后工龄累计计算

养老保险是从93年开始实施的,93年之前的工龄视同交费年限,所以你的总交费年限就是从85年10月开始计算

档案没有记录那么就无法认定了,也不能补交的

补充:
文件就是 山野柴胡 说的那个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给甘肃省劳动局的复函》中劳薪(1964)344号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结合你本人实际情况,85年做临时工,88年转为(老)合同制工,并延续到95年《劳动法》实施以后,都在同一单位,应当连续计算工龄,即从85年开始计算本人连续工龄。关键是85年招收临时工是否记入本人档案了。

一.去查你的档案. 85年进厂的时候有没有记录在案.如果有.那么你的社保是从85年算起的.如果没有.那么你的社保是从88年算起的.

二.你的社保你只要把它交够15年就可以了.不用考虑补不补的问题

不用补回!以前养老金缴纳开始时间国家没有要求,只是要求退休时间定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