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提前退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11:00
本人从1970年开始参加工作到2004年单位破产, 无论是从档案的原始记载还是实际工作情况,三十四年工龄从未间断。期间从事接毒、重体力工种接近二十年,各项社会保险持续缴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于2007年到市劳动局提出办理提前退休的手续,但其只因2004年送来的由第三人放置(非本人的直属单位)的1984年的一份除名决定复印件和自述材料为由,否定我的连续工龄,拒绝为我办理退休手续。一切事实和理由都指明这个拒绝理由是不合理的,同样也是不合法的。
主要理由如下:
1.除名决定是集团政工科公章(虽是公章,但是是复印件),但是没有加盖法人公章,也没有抄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也从没有送达到我这,并且该集团非本人直属单位。
2.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本人的档案资料中,有1986年的工资调级表,1990年的涨级表(均盖有红色公章)。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的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上均登记的工作开始时间为1970年,其中,养老保险本办理时间为1992年(我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时间为1987年10月);医疗保险本办理时间为2004年。
4.该集团公司无权对属于别的有限公司员工的档案进行管理。
所有材料都可证明我的工龄是从1970年开始,从中并未中断过,(1984年后也都一直在公司上班)。但市劳动局就以一张复印的而且是2004年才送达的一个1984年的除名决定而否认我的工龄是连续的从而拒绝为我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麻烦请问下,像我这样的是否可以正常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呢?劳动局是否可以以档案里有个事后放置的除名决定的复印件为由不让我提前退休呢?这个复印件是否有法定效力呢?麻烦热心的好人给答复下,急切的期待中,谢谢了!~~
如果是专业人员较权威的回答或列有相应颁布的法律文件进行证实的话,追加100分.~~~~如果能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更是万分感激...
ps:我是江苏的,今年已经57了,市劳动局对于我的别的资料都是认同的,就是因为这个除名决定的复印件,而否定了工龄连续,不给办理提前退休的,如果有别的比较成功的类似案例,也感谢大家能够帮我找下,万分感谢大家...

一、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二、根据我国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职员两种情形下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一)第一种情形就是从事特殊工种;
  (二)第二种情形就是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三)具体如下:
  1、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或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
  2、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即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您这样的情况简单的说就是劳动局以一份本单位出具的除名决定拒绝办理一切与您提前退休有关的手续,他们这样做的确不合理.
规定有三个条件:一是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二是满55周岁;三是连续工龄满10年。因此,你的这个事情主要是确认连续工作是否满10年,进而也就是确认你是否已被除名?何被除名?

除名通知自送达之日生效,然而你既没签收又没看到公告的话,这个通知应视为没有送达,在企业破产时才告知你除名显然不合法。况且不是用人单位做出的除名通知且系复印件,劳动部门无论从哪方面都不应认可这个通知。所以你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到单位宣告破产,即已满10年,符合55岁退休的条件。

解决方法有:1.提起行政诉讼。以劳动保障局为被告,诉其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但是民告官可能不是很好告,胜诉的机会不大,但可以一试.
2.等3年后满60周岁,按一般退休办理。可轻松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可能会遭到劳动局的工龄问题,也就是不能给你从70年开始算起.

你对劳动局这个决定不认同的话可以提起复议向上级劳动部门或市政府。
你要找证据证明这个除名决定是假的,或者你是不是在84年在别的单位兼职过?
那你要说明这个情况,这个一时没想到什么案例,但你是兼职的话应该不影响你在退休的单位的工龄计算。

最简单的 如果你想办理提前退休 最终要最重要的 你必须复合一个要求 如果不符合这个要求 你就是再有钱 再有人 也是办不下来的 这一点 就是年龄 最小不能小于四十五岁 四十五岁 就可以办理特岗 有毒作业 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