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扫卫生阿姨工作2个半月被无故开除,就职前要求阿姨交押金200元,可以申请得到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14:50
我妈妈在苏州木渎家规模较大的快餐店打工有2个多月了,0811.30去的至今,如被视为试用期不合格饭店方有理由开除我妈妈吗?表现 我现在在这里说了不算(有1点工作期间经理也表扬过妈妈的打扫干净的,妈妈之前的单位也从来不会说被开除了的)。
1.应聘时说好工资900元,1个月休息4天每天8h,据我了解苏州最低工资都有7块,这点他们没有呢。妈妈在元旦和大年30都有加班到晚上8点中 ,初五就上班了。2/10的工资(1/1--1/30)只有1003元,这样算下来根本就没3倍的工资初五上班也不会给任何加班费用。
2.应聘前饭店就要求交押金200工作1周后妈妈交了(因为饭店方缺人手说200块3个月之内不能辞职,一旦辞职200块就不会给了做违约金给饭店)。这点是不是返过来裁员能给劳动者补偿金呢?
3.饭店方没有签订合同,妈妈也没有任何的文化 ,现在因饭店方生意不好临时要求精减人员,所以把我妈无故开除了。是不是劳动法中有:不签定合同的话劳动者有双倍的工资的条例呢?
以上3条属于违反条例吗?有的话请问像我妈妈这样的可以去申请到自己的权益吗?可以要求饭店方给点赔偿吗?除了仲裁还有其他的手法协商吗?如果要求的话赔偿多少是正确的呢?我在苏州市区的请问有哪些单位可以援助我们呢联系方式是?请好心人详细解答谢谢

其实劳动法里怎么规定的并不重要,这种事太多了。
找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仲裁也得你花时间跑这事,最后还是私了,也不会补偿什么。有这时间还不如找别的工作呢

这些问题都太专业了,
除非专门做这一行,或者有类似经历的网友才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