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一个小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9:02:15
我有一个朋友,她是一个女孩子.还没有结婚,但是现在已经有对象了.现在问问题是她在她们自己老家买了一套房子.为了保护自己,她想让房子的产权属于自己的,且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是不是在公安局做一个公证就可以了呢?如果是的话还都需要什么证明之类的.
其实说白了想要达到的目的是:如果两人结婚后,双方发生冲突,在法律上这个房子是属于我的朋友的,跟她的老公没有任何关系.
请问应该怎么做?谢谢

公安局不做这事,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进行产权登记,只要拿到房产证就行了。

但需注意两点:
1、房产证须登记在这位朋友一人名下;
2、须在办结婚证之前办理房产证。

这样的话,这房子就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无论何时都只属于她一个人。

这是说这个房子吧。
很简单,第一,在去登记之前就把房产的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第二,房子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你朋友一个人的。
如实是想结婚之后所有的财产都分清楚,那可以要他们自己订立婚前财产协定

呵呵,其实这个问题是很明白的呀

她只要能证明房子是婚前买的,属于自己就OK

如果不放心怕纠纷,就去公证处公证就可以,而不是公安局做公证。

现在她还没有结婚,这个房子婚前她买的属于她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财产分割时,这个是她的个人财产,没有争议的

首先呢,公安局是不负责财产公证的,公证事宜应该到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其次呢,这个女孩子买的房子只要在房产证上登记她一个人的名字就行了,因为还未结婚嘛,登记在她一人名下的财产是婚前财产,即便以后双方离异财产也只是归属女孩自己的。没有必要财产公证,收费高,不合算,而且在这个案件中房产证上的登记就已经有公示效果了,以后赖不掉的。

如果房子已经办了房产证,且该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则该房屋就属于女方一个人所有。如果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则女方不享有该房屋产权。你为什么要做公证呢。如果该房屋没有办产权证的话你完全可以要求办成你的名字。如果他爱你的话不会拒绝的。
即使做公证也不是去公安局,而是去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