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天》保险合同中的一条在保险中生存金的返还被保险人却不能领取只能投保人领这算是霸王条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1:08:44
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凭保险单、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若投保人出现意外或有特殊情况那该怎么办呢?
受益人还是被投保人!!投保人因身体原因在半年内去不了保险公司!!!被投保人也就是受益人也被告知不得带领~~~

谁花钱东西就给谁,不算霸王条款啊,本来保费也不是被保险人出的,好像还没有不花钱白享受的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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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享用分红和返还金的权利.
换投保人是经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意即可,如果你所在的保险公司不行,那么打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即能得到最好答复,一般被保险人(也是受益人)执投保人的身份证是可以的办理转帐帐户.再有就是找个他们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进行处理.

以下是原来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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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关于你说的霸王条例这个不存在..

如果投保人出现意外,被保险人可以更换投保人.

无论投保在与否,,,更换投保人必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有指定受益人,还要通过受益人同意.

一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都是有区别的,合同指定投保人领取生存金是有道理的,因为保险费是由投保人交的,收益当然应该属于投保人,如果投保人发生意外身故可以凭死亡证明更改投保人,如果投保人愿意,也可以现在就更改投保人,以后就由新的投保人交费、新的投保人领取生存金。你要愿意当这个投保人,就可以这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