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对捕杀野生动物量刑那么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04:47
时常从报纸等地方可以看到某某人贩卖甚至杀害穿山甲之类的消息,更有甚者,今天我从网上搜了一下,居然有人捕杀大熊猫!连小孩子都知道穿山甲大熊猫是我国的国宝,但ZF为什么对杀害野生动物者量型那么轻?要是国家定一个规定,杀害2级以上保护动物者均判死刑,野生动物不就保护得很好了吗?

量刑的轻重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一些威慑作用,当刑法越重的时候,敢铤而走险的人肯定会相对减少。

但这是有前提的:

第一,风险再大,只要有利益,就会有人去冒这个风险。这个定律在任何领域都适用,因为人人都有侥幸心理,谁不想发一笔横财呢?

第二,保护野生动物的力量过于薄弱,才会让这么多人钻空子。就算你量刑定的很重,你抓不到我,也没用啊。野生动物不会生活在大城市里,人类越多的地方,野生动物肯定越少。国内真正可以猎杀到野生动物的地方不多,但是多数都处于很偏远的山区或者边疆。愿意去那种地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不多,去了的待遇也很一般,条件更是很糟糕。所以,控制捕杀野生动物的能力也就很弱。法律再严格也没用。

第三,捕杀野生动物的人,几乎没人是为了自己食用的。基本上都要卖给一些收购的中介,然后再转卖到那些餐厅。比如穿山甲,在云南缅甸边境就可以很容易的找到,很多餐厅都有吃穿山甲的。这样的地方,天高皇帝远,这些餐厅可能是当地旅游业很重要的环节,没法全都查封,再说也不是开餐厅的人捕杀的,而且这些人几乎都会与地方官员勾结,反正你就算是中央下明令禁止,他偷偷卖,你也没办法。总不能天天派人去查看吧。

所以,归根结底,那些真正猎杀野生动物的,多半是没什么文化,也没什么法律常识的人,他们就是为了一点利益才去猎杀野生动物的,他们不懂法,你抓一个杀一个也没用。
真正得到大量金钱的是那些处于中介这个环节的商人,收购完了野生动物再转卖给餐厅,法律应该对这些人更加严格,可问题是,这些人做一行的,肯定都知道风险,被抓一次,这辈子可能就完了,所以如果不是因为利益极大,他们才不会冒这个风险呢。。。当回报率太高的时候,量刑的高低就没那么重要了。

关键是国家和人民的意识还没有上来,不是像欧洲国家那样,对生态环境的研究和解决会花大量的人力物力。
当有一天我国的经济文化政治实力也发展到那个状况的时候,相信政府一定会修正法律,对破坏环境,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做出严厉而应尽的处罚。

你说的有道理,但是如果人们素质不高个个都铤而走险,贩卖动物法律再严也阻止不了。
比如象牙。。。

乱世用重典,治世慎刑,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废除死刑减轻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