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拿不到钱,还坚持说自己没有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5:10:01
这个官司我们已经被拖了1年多了,现在在打民事赔偿的官司,结果想不到2中院拒绝受理,而在相关法律中有规定:凡是个人或企业告政府部门,该政府部门的法院是不能受理的,可2中院看了该条例后却说:这和我们没关系。

我们这紧临机场南线高速,当初因为要建高速,拆了我们的一半厂房并占用了一半土地,赔偿了300余万元。
之后因用地只剩了一半,准备建设个酒楼旅馆,投资近500万元,结果没两年,高速旁边搞绿化,又要占地,我们无可奈何,只好等着刚刚建好,初步装修完毕的房被拆掉。
可谁知之前赔了我们一半的钱,300多万,到现在的另一半,就变违章建筑了。协商N月未果后还出动了数百警力进行了强制拆除处理。
我们一怒之下告到了通州法院,很快官司就结束了,我们败诉。
我们不服该判决,上诉到二中院。
整整拖了大半年,官司出了结果,法官多次与通州区城管协商未果,终审判决通州区城关大队及相关人员程序违法。

我们心想重要盼出头了,可想不到2个月后(因为2个月内无法打别的赔偿官司),通州区相关部门却来电话说:我们没有违法。

一直到现在,我们依然茫然,手里空有告赢了的官司却拿不到自己该有的赔偿,现在民事赔偿的官司又不知道该到哪里受理。

出门创业不容易,政府要用地我们理解,可这不是明抢吗。
眨眼之间家人憔悴,一下仿佛老了10岁,家人之间关系也越来越不好。
如果朋友们真的能看到这个帖,请给我们点建议吧!我们真的没办法了,如果二中院坚决不受理,我们只能先去通州区法院起诉,可是大家心里都明白,在通州区法院告通州区政府,能赢吗???如果赢不了,一拖就又是1年多!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1、这个案件只能由中级法院管辖。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第2条 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决定自己审理;
  (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通州区政府系县级人民政府,所以你的案件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

  2、中级法院不受理的情况下,可到省高级法院上诉或反映。

  《行政诉讼法》第42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本案由于中级法院坚决不受理,你可以去省高级法院,但须要求中级出具上述规定中的《不予受理裁定书》,没有这东西,高院就没有审理对象,只能按照信访处理。

  此外,还可到地级政法委、人大常委会、检察院等部门投诉,只是效果不确定。

  3、你应得的不是民事赔偿,而是国家赔偿。到中级法院提起另一个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7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9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