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单位(江西制药厂)发工资直接打存折上 不给工资条(所以看不到工资明细) 违反劳动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2:11:47
是否职工有权利向所在单位索要工资条?故意不给 索要遭阻拦 推脱的 这种单位违反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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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刷过工资后不需要签字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向单位索要工资条,单位执意不给是违法的。
补充:
通过因银行代发,可以不再签字,但应该另打工资条给本人。

1 你当然可以向公司要求给你提供详细的工资清单,1994年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 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 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 江西省也有类似的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当中也有必须提供工资清单的内容。

你们单位领工资不需要签字确认吗?没有签字如何证明这个月已经付过工资了?签字的时候要求单位提供明细,否则拒绝签字。
你不签字,对方拿不出有效证明已经付过工资,就可以起诉对方克扣工资(没付给你工资)。
仅仅靠一个转账记录不能证明付过工资了,你可以自称之前这个单位的法人临时缺现金用,向你借过钱,事后他通过转账还钱给你。
通过转账支付工资是可行的,但事后也应该补签字手续。

你可以参考看一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签订代为支付工资协议,在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并在本单位工资支付日前将劳动者工资足额纳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代为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