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金融危机裁人,公司应赔偿我几月工资?都是以什么原因要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09:56
我是2008年8月20日来公司上班,合同签在2009年5月15日。现在公司叫我换岗工作,换岗的工作我一点都不会,也不喜欢。公司现在不经我同意强制换我岗位,我现在该怎么办?用什么方式我及时被裁了也能多拿赔偿呢?请诸位帮忙!谢谢!

一下建议可以参考:
  经济问题裁员或违约裁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据理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局申诉,要求仲裁。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你问一下劳动仲裁吧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让你换岗那是公司内部的协调安排,并不是让你离职,所以公司不会给你任何赔偿的,如果你自己非要离职的话,那公司会很happy的,因为他们的目的就是如此,这样即可以减轻公司负担,将你裁掉,同时又不用赔偿,公司何乐而不为呢!现在是非常时期,一定要慎重行事!

应该是多赔偿你两个月的工资,不过前提好像是公司主动辞退你。
然后还有失业保险啊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