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籍户口,在东莞常平镇有房子,也有房产证,是否可以将两个小孩的户口迁入常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0:54:36

2007年11月2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停收城市增容费及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下称《复函》)。《复函》指出,“原则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购房入户政策。在2008年1月1日前已购买商品房的,可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原规定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并缴交城市增容费,逾期不予受理。购房日期以该商品房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签发日期为准。”

几天之后,东莞市副市长梁国英表示在2008年1月1日前购买商品房的,申请办理入户手续的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0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09年12月31日,购房日期以该商品房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中注明的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不太清楚,好像可以,因为目前就是北京和深圳有户籍限制,其它地方是可以迁的

应该可以,只要把户主的身份证及小孩子的拿去公安局,你可以去公安局咨询一下

首先要你们大人的户口过来,或者根据开发商的福利条件,一般都有名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