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没给本人出具欠款条~只是出具了未付款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4:53:59
欠款人没给本人出具欠款条~只是出具了未付款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欠条如下
证明
收款人(本人)工程机械费~往返托运费~共计10W元未付~

XXX(打条人姓名)
XXXX年xx月x日

  未付款证明上注明了款项性质、金额等事项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认定法律行为的有效性,要看出具人或者行为人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是有效的。但要作为证据使用,关键还要看其内容是什么,比如该证明上是否说明该未付款的性质是什么,比如是否是某人欠他人的欠款、金额是多少,有没有付清款项的时间等,如果其中的内容不能达到证明欠款的目的,则还需要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作为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应该说这个证明有歧义,到底是没有支付给你还是没有你没有支付,不明确,当然你如果有送货单辅证应当问题不大,并且没有明确还款时间或期限,以及逾期偿还的违约责任,建议重新开一张欠条或者还款协议,明确以上问题。

这个有些悬哟,还是欠条管用些。这里只能说是他未付,而并没有说他是不是该付,或是什么时候付。你还要找律师咨询一下吧。

可以,这也属于欠条

有用的,效力和欠条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