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产权中户主姓名更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2:56:30
问题如下:现有易宅基地,房屋为1971年所建土坯房,有我的六祖父所建,因六祖父膝下无子,故收父亲为养子,收养时间为1964年。在此之前的宅基地也是六祖父从本族上另一老人处获赠,获赠时间为1951年,当时无公正机关,但有当时村干部等人作证的《立继单》,可证明我父亲现居房屋和二叔现居房屋宅基地原属六祖父。现在两处房屋的产权证上分别为父亲和二叔的名字,发证时间为1991年。六祖父夫妻两人均有无父亲一人赡养,而当年发证时村委并未调查二叔所居之房所有者而立为户主为二叔。二叔也是一人独居于现房,现在由于二叔赌博成瘾,欲卖掉此房。现在父亲想更改起户主姓名。
我想获知:1.祖父手中立继单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2.按照现行赡养法,父亲是否科获得此房屋拥有权?
3.91年办法的产权证如果想更改户主,是否可行?如何操作?
4.请知情人士帮助分析一下,后有重谢!
祖父现在易不在世,立继单在父亲手中,但是六祖父和父亲之间没有立继单,但是街坊邻居可为其证明。

这个你不用担心房子被卖掉,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你们是集体成员所以可以免费得到土地并使用,而不像商品房那样要买使用权。宅基地你们只有使用权而没处分权。是不能卖的。
1.已经失效了现在土地全部都是国有或集体所有,没有属于私人的了。私人有的是使用权。
2.现行没有赡养法这个法律那个是继承法,现在老人没死不发生继承。
3.改户主可以操作但要户主同意。到房产局进行变更登记就产生效力了。
而且城镇户口不能买你们的宅基地,所以只能卖给你们的集体户口内的人,个人觉得你应该认识买家,具体你自己去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