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前任会计的偷逃税行为若被税务局查出是否需要我来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26:57
前任会计已经与我完成了财务交接。(我们公司一直是0申报,但是很多货款走的都是对公帐户,而且每年的分红年薪都做费用报销)
如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会有哪些后果?谢谢。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你单位作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的前任才是直接责任人,发生在你任职前的事,你不必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谁签字谁负责。
一般你们公司逃不了干系。
你基本没什么影响。

不需要你承担,因为即使她离职了,但她仍对她在职的会计行为负责任。

要是接任以前的和你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