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社保处批7000元,可单位只给300元,对不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3:43:11
产假期间,单位给职工工资、奖金照发,因此,社保处给的7000元,单位认为津贴是给单位,只能把医疗费2000和营养费800多,总计3000元左右的费用给职工。
职工在医院生养花费是5200左右,其中床位是600元一天,不含产前检查费。
床位是60元一天 ,打错了。我可不可拿住院医疗发票直接找单位报销,有没有这个规定?

单位是不对的.
津贴是因为你脚了社保,所以你才领到的.这跟单位没有关系.
单位给你报销医疗费,那是单位的福利啊.
你自己从社保中心领取的钱,一定不要交给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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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只说对最后一句. 单位没有理由扣生育津贴.

按照上海的规定,产假期间(3-4.5个月),必须保证产妇的收入不能少于正常上班时候的收入.
单位发多少工资,社保部门不管的,照样领取生育津贴.但是,如果从社保部门领取的生育津贴少于正常上班时候的工资的话,单位要进行补贴; 如果所领取的生育津贴大于以前的工资的话,就可以不补贴了.
也就是说,在产假期间,单位可以发工资,也可以不发.但是底线是保证产妇的正常收入.

///明白吗? 不然,每个月交的生育保险金不是白交了吗? 交一辈子的生育保险,而女人一生才享受1-2次的生育津贴(当然,流产也有少量补贴),怎么能这么轻易剥夺领取的权利? 用脚指头想想就明白是不是合理.

这个是肯定对的

生育津贴就是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既然单位已经支付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和奖金(很难得支付奖金),那么生育津贴就不需要发了

除非生育津贴的金额高于单位支付的部分,那么需要补足差额,否则只需要给你报销生育费用

那去劳动局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