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50:13
患者胫骨螺旋骨折,对位对线良好,给予夹板外固定。入院第二天石膏夹外固定。患者自行松解石膏,又给予加强固定,5天后改管型石膏,入院15天后复查X线,骨折对位对线较前移位,需行手术内固定,患者不能接受,要求赔偿术前费用。
请问如果患者提起诉讼,会有什么后果???
没有书面交代签字

神经病
你自己解开旳石膏
自然就不可能是医疗事故
对于石膏不能固定旳骨折自然要给予内部钢钉固定
这是正常的
人家医生也不容易
瞎闹什么

也没有书面交代签字。

这基本上没法说。

牵扯到责任追究,必然有取证问题,这就是所谓证据。
1.国家有没有法律规定。据我所知国家没有对这种规定,如果你不能让法院认同这是于医疗事故,那后面的也根本不必说了。
2.有无严重后果。是否有较严重的后果,有必要进行责任的追究
3.双方前期有没有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特指对此类事件处理有明确责任说明的)
4.如何对“对位线前移”的诱因取证和争论,可以说都很难。

即使你说的都是真的,你是有理的。我觉得要靠法律途径对这件事讨说法,基本行不通,因为很多真正导致死亡的严重医疗事故的处理,法律都是显得比较虚弱。因为医疗事故的取证很难,而且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医患双方法律责任的划分本身就比较模糊。

对于这件事至多是通过媒体,从道义的角度谴责医院不负责任。

现行跟骨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