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质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1:57:20
张三被李四和另外一个人打了,结果张三就诬蔑说“另一个人”是我,他产生医药费300元,要求我和李四赔偿。

到了法庭质证阶段,张三拿出一张医院的医药费发票。
对发票的关联性我该怎么质证呢?说发票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吧,也不对,因为确实李四打了张三,这就是张三治伤发生的医药费。
说有关联性更不对,说明我承认了它与我有关。请问我怎么质证。

案情是我编的,就回答质证问题。不考虑其他问题

你好!

对该证据的质证很简单,医药费发票只能证明张三发生了这笔医药费,而不能证明医药费就是张三被殴打而产生的,更不能证明是谁殴打了张三。

这类案件属于侵权案件(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侵权的法律关系必须满足四个要件才能成立:违法行为(有人打人)、主观过错(是故意打的)、损害事实(被打伤)、因果联系(谁打的),四个链条缺一不可。发票最多只能说明张三受了伤,连损害事实都不完整,更别提能证明谁打的了。

否定该证据的证明力,就使张三无法仅凭发票证明加害人是谁。如果你能举出你没有直接侵害张三的证据,那就更能帮你摆脱冤屈了。

案件的事实由多个环节组成,否定或动摇任何一个环节都会起到否定对方,证明己方观点的作用。所以,该案中首要的着力点在于否定自己参与伤害(或殴打)对方;其次,是要认真审查对方提供的任何相关票据——千万不能以为自己没有参与殴打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法院最终的判决是不以俺们的意志为转移滴。
就本案来讲,“关联性”在多处都能体现出来。当然了,质证对方提供的票据时不要忘了,“我与此事无关”。

你好 这个问题很简单 你要考虑两点
首先 你要做的不是张三说的什么发票不发票的问题,这跟你无关。而是证明张三被打时你不在场,你只要有不在场的证据一切就OK了。什么发票那是张三和李四还有另一个人的事。
其次 是李四 李四的证词很重 如果他和张三同时指证你参与了,且你有没有不在场的证据的话,那就难说了。所以,你也可以通过李四,让其证明你不在场的证据。

这不是突破点,你应该证明另一个人不是你,比如当时你不在现场之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