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藏资源枯竭后,采矿人能否继续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02:00
在矿藏枯竭之后,采矿人利用该土地进行了其他收益活动;另外,采矿许可到期后,矿藏所在的村有没有权利收回原矿藏所在的土地?
请问诸位大侠,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

矿业用地一般为国有土地,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原来是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其土地的使用期限一般和采矿许可证的期限一样长,采矿许可证延续则土地使用权期限也延续,采矿许可证到期土地使用权也到期。如果在采矿许可证未到期而矿产资源枯竭,则采矿权人仍享有该土地使用权,只要其未改变原土地用途,其收益应当由采矿权人享有。
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藏所在的村是无权收回该土地的。因为该土地已经转为了国有,而不再是集体所有,性质发生了变化。应当由县国土局代表政府收回,如按照规定经过采矿权人进行矿山环境治理后还适于耕种,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委托当地村进行耕种的手续。

采矿人不能随便将矿藏土地作为他用。村里有权利收回原矿藏所在的土地。

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