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面积严重超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3:10:09
购买一商铺,面积误差因合同上签的是“根据房管部门测量据实核算”。因此不受3%的限制。现在超了9%,郁闷,更可气的是套内面积未变,而分摊(公摊)面积增加了5%。按9%补钱公平吗?合同签的公平吗?有效吗?
谢谢大家!
规划部门是指规划局还是房管局呢?

呵呵,规划部门当然指的是规划局,但是规划局管理的是工程的总体规划,而不是你这种情况,你这种情况应该是房管部门管理的,他要盖什么样的房子是需要在房管局备案的,不过估计他备案的就应该是这个实际面积

  这是我给你找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以上是国家建设部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详细说明,一般人叫他88号令。(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设部部长俞正声4月4日签署88号部令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这里面已经说的很明白了,法律面前各地执行有所出入,但是当小法与大法冲突时,肯定是依仗大法,你跟他签订的合同是依据合同法的,合同法是大于商品房管理办法的,又看不到你的合同,因此,根本无法帮你解决,你最好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

可以到规划部门查看,其报批的建筑规划图纸与现在建设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开发商变更规划应该是要经过业主的同意的,这种途径看有没有办法挽回一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