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执行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55:20
我是一个出租车司机,因债务关系打了个同行的老乡,被判了6个月并要赔偿9000元。当时开民事庭时法官也说我现在没能力偿还,就当是讨个说法算了。故意伤害附带的民事赔偿法院是怎样执行的?执行通知来时我该不该去啊?我现在刚出来还没工作也没任何财产。2个孩子要吃饭。如果执行时我提供我还欠人家的钱的单据有用吗?我现在确实没能力赔会不会拘留?请提供点我目前情况该如何才好。我是挺冤枉。【在向他追讨债务时发生口角打了他2拳、他逃跑时跌倒。一个月后派出所通过我公司叫我去调解。我去到后他搞了个轻伤要求赔2W,其实他的医药费才1500Y。就是一分也不肯少。调解不了派出所只好把我拘留了】现我想先拖他2年后再协商赔少点或不赔有更好的方法吗?

不会拘留的,法院执行法律上要求保留被执行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
对了,他不是欠你的钱吗?在民法上可以进行债务抵消,冲抵部分钱款。
还有就是9000元已经定了,不会再增加了。不过要算利息。
这个债务两年后也不会消失的因为是法院确权的债权书,法院每年会尽催告义务不会失效的。

无执行能力可暂缓执行,不会拘留。拖是没有用的,有执行能力时可随时执行原判决。当然你可以与老乡达成关于执行的调解协议,但是协议一旦不能履行还是执行原判决。

不会拘留,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是在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又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执行中,法院会考虑保证被执行人(包括受其供养的人)的基本生产生活,所以如果你如果真的无被执行能力(如果状况不明显,多半需要你自己提供证据),法官多半会中止执行。
但是,中止执行的话,并不是说你就不用还钱了,因为判决已经生效,而且还要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对你最有利的,就是争取申请执行人同意,与其达成执行和解,9000元钱只还一部分就可以了,然后借钱来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