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参考一下,企业是否违反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5:21:22
我到一家单位应聘,面试的时候说每周休息一天,试用期一个月,有奖金,保险,车补食补一类的,到单位上班后,试用期从一个月改到3个月,然后借口企业手续没办全,从三个月又改成5个月,然后前面的奖金保险什么的一律没有,后来要开始投保了,他们又说我们的工作不积极,在办公室打电话,玩游戏,又要延长1个月试用期和投保时间,最后也就是要6个月的试用期了,这样单位算不算违反劳动法?我们该怎么办?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人在应聘期间应当跟公司签订劳动协议或者口头协议,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协议实施,可以去人事部门协调解决,解决不成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起诉。

1、按规定企业用人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并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等,属国家强制性保险,企业当与用功之日起建立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否则也属违法行为。
就以上三条,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违反劳动法
提请劳动仲裁

关键是看你们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是多长时间。每周休息一天的话,应该增加150%的日工资一天,或者安排到休。
你可以举报,仲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