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欠条还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54:28
因某事向***借款13000(大写)元,还款日期为07年3月。

借款人 **喆 (借款人身份证的名字是“**哲”)

借款日期 07年1月

请问这样的欠条我还能要来钱吗?
现在是09年了
我一直都没有要过,今天才去要。 他不承认 说签名并不是他身份证的签名

一,借条即借款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你的情况来说,还款日期为07年3月,到09年3月为止,你都可以随时主张你的权利。

二,关于签名的问题。你需要找到证据证明当时确实有你借款给他的事实。例如有没有当时在场的其他人(无利害关系人,不能是你的亲戚朋友同学),或者在这期间,你有没有和其他人说起过你借款给他这件事都可以,越多越好,至少两个人。另外就是,他有没有在其他情况下也使用借条上些的那个字实施民事行为。或者他改过名字,借条上的字是以前的名字。等等,仔细想想如何证明。

关键是从07年到09年这中间你去催过欠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