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朝农民的土地面积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8:13:15
请问秦朝的农民能分得多大面积的土地?农民得到的土地是按照一户人分还是按一个人来分?农民得到的土地面积在商鞅变法前后有什么变动?请指教.

中国古代从法律上对土地与动植物资源进行管理从战国时期就开始了,现以《睡虎地秦墓竹简》(以下凡引用此书之处只注篇名)等文献中的有关资料略加考述。
  农业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合理开发土地资源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秦国早在商鞅变法时期就制定了《为田开阡陌令》,到后来又制定了《田律》。这些管理土地资源法规的推行,有利地促进了秦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从而使秦一跃成为国富兵强之国,为最终灭掉六国,统一天下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秦的土地资源属于国有,由于当时地广人稀,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秦制定了如下法规:
  第一,大面积授田给农民。《商君书·算地》中提出,每个成年农民由国家授田“小亩五百”。按《说文》“六尺为步,步百为亩。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的记载可知,前者为小亩,后者为大亩。一秦尺相当于0.23米,6尺为1.38米,小亩为190平方米,相当于现代的0.29市亩。五百小亩相当于现在的143.8市亩。按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一个农民是没有能力耕种这么多土地的。之所以授予如此多的数量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地力而实行休耕制。通过法律的形式要求农民开垦土地耕种土地,对秦国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第二,招募其他诸侯国的农民到秦国开垦荒地。由于秦国人口稀少,土地资源丰富,于是秦国便用免除兵役、徭役和免征十年田赋的优厚条件,招引三晋农民来秦国开垦土地,这大大弥补了秦国地多人少的缺憾。为秦国土地的开发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大量的劳动力。
  第三,奖励耕牛的养殖。牛耕是当时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标志。耕牛的养殖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尤其对土地的开垦利用起着关键作用。秦的《厩苑律》规定:在每年的四月、七月、十月和正月评比耕牛。对官府饲养的牛,成绩优秀的,赏赐田啬夫(管理农田的官吏)酒一壶、干肉十条,免除饲牛者一次更役。成绩低劣的,田啬夫要受到申斥,要罚饲牛者两个月的劳役。对各家各户饲养的耕牛,也进行评比。成绩优秀的受到赏赐,成绩低劣的,要遭到笞打。
  第四,为农民提供铁制农具。铁制农具在战国时期刚开始推广,由于冶炼技术的落后,铁制农具的造价是比较高的。为有效地开发土地资源,《厩苑律》规定:凡借用官府的铁制农具,因破旧不堪在使用中损坏的,农民以文书上报官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