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条的法律问题谁可以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15:47
我以前处过一个女朋友,当时因为有事在她母亲那拿了1万多元钱,07年1月份打过欠条,说07年3月末还清。09年我们黄了,但期间我们曾还过一部分大概该有7000,后来分手的时候我还给了女友5000。现在她拿欠条管我要钱,我觉得这个钱我没有必要给她,分手也是因为她做的太过份了。借条的签名并不是我正规场合的签名。 谁可以帮我出出主意

没有办法证明你曾经换过她钱,对吗?

她手上欠条的签字虽然不是你正规场合的签名,但是通过笔迹鉴定还是可以认定的。

另外,你给过你女友的那些钱在法律范畴上应该是被认定成“赠与”的,这和债务应该是两个方面的问题。

个人见解~ 虽然很同情你,不过事实和证据对你不是很有利啊!

亲兄弟还明算账呢,别让爱情冲昏了头脑啊!

认倒霉吧,没有办法

没素质的律师一定会告诉你,因为你们之间有事,分手时对方索要补偿,以名誉要挟别你签的。例如堕胎证明,这样欠条无效,不是出于你个人意愿。
但我还是建议你认了吧,没多少钱,基于曾经的感情,你没必要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