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外遇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答应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5:14:35
我表姐和他老公结婚几年,有个上幼儿园的女儿.但是近1年,那个男的在外面有女人了,而且经常不回家住,甚至连女儿上幼儿园的钱都不肯出,男方的父母也不肯出(我姐姐没有工作和公公婆婆住一起)!!!
我姐姐在去年就曾提出离婚,但是男方却说"如果离婚我就砍你全家",我姐姐被唬住了也本以为他会回信转意,没想到近期这种情况是越来猖狂,总是不归家也不管家里```
今天姐姐去找那个女的谈话的时候,男方居然说"你不要管我的事,我也不管你".
本来是有证据,可以离婚的,但是证据被这个男的给消除了,男方的父母也不同意!!!
现在是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就这样耗着,没有证据也不能向法院提出诉讼,这样还能离婚吗???
急求答案,我也是实在是看不下去了`才向大家询问的,请大家帮帮忙,特别是广大的女同胞们````拜托了``
我姐姐说他不要他们家的钱,不带孩子,她只要求那个男的和他离婚就行```
没有证据,一方要求离婚也可以???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另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http://www.blogms.com/StB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