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不构成刑事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36:15
我家有一台配货车,在卸货时遭到10多人抢货,司机上前阻拦,被6~7个人殴打受伤,货物被他们强行用车拉走。报警后才知道所抢的货是他们的代理产品。请问这种行为构不构成刑事案?构不构成团伙抢劫?司机胸膜损伤,构不构轻伤害?
我和抢货者不认识,没有经济纠纷。货物是由A市拉往我市,我只是配货赚取运费。派出所现在以抢货者不以占有为目的,不构成抢劫罪,要以民事伤害进行调解。我不知道怎样办,希望大家帮忙。
谢谢大家 !

具体伤势情况要经法医鉴定,才能确定是否构成轻伤,你这个案子比较复杂,看对方怎么说,代理产品到底是怎么来的,也不清楚,如果代理产品是他保管的话,对物品来说就构不成抢劫等罪,因为最高公检法有个司法解释的,由于经济纠纷问题引起的抢劫财物行为不宜定为抢劫罪,应以其他行为定罪,你所说的伤势经法医鉴定若构成轻伤的,就定故意伤害罪,可以追究他们刑事责任,判刑三年以下;若不构成,就是属于治安管理违法,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他们是结伙殴打的,一般会处十日至十五日之间的拘留,但如果你们一方也有殴打对方的话,也要按照行为处理你们这方的.

不管是不是其代理的产品,哄抢都是违法的,但是刑法分则是没有“聚众哄抢罪”这一罪名的,可以定抢劫罪,如果行为人事先有通谋则可以定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即使是他们的代理产品,他们也是没有执法权的,抢货肯定是不对的

应该可以构成“聚众哄抢罪”,司机受伤,属于“聚众哄抢罪”的加重情节……

(大概是这样……偶毕业后没从事法律工作,已经很久没看过法学的书了……楼主可以无视我的回答……这么大的事情,楼主应该找律师咨询一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