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新成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2:51:38
新成立生产型公司,从2009年1月开始出口,1月份出口FOB收入折合人民币100万元,没有内销,采购原料进项税额7万元,征税率17%,退税率14%
问题一:我自己计算的,当月应退税额4万元,免抵税额10万元,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万元,正确吗
问题二:如果在2月申报的时候,这100万元收入的报关单核销单全都拿不到,或者拿到但没有海关电子信息,是不是都叫单证不齐?如果是这样的话,计算的应退税额=0,免抵税额=0,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万元,然后增值税申报表上结转下期留抵税额4万元,对吗
求高手解答,最好附上数字公式,万分感激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4%)=3
当期应纳税额=0-(7-3)=-4
免抵退税额=100×14%=14

期末留抵额<免抵退税额 退税额=4
问题一:你的算法是正确的
问题二:单证不齐不能退税,只能等单证齐了。

没有核销单,是单证不齐,没信息是信息不齐,处理不一样,退税额=0,申报时系统都算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