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无罪辩护的可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46:58
去年6月时,朋友和别人合伙开公司.他占50%朋友占40%还有一个占10%,(口头协义,没有书面合同)生意做的不错,到年底分红时,占50%的人讲公司只挣了40W,我朋友查过帐本.有180W,协商还是不给钱.我朋友就把货拉走了.价值在60W左右.拿完货后,占50%有和朋友发信息之类的,报警什么的.我朋友没有理他.也不知道他报警了没有,过了两三个月.也没有警察找过 因占50%的人,还欠韩国人货款,在上个月人家来找我朋友帮忙去要钱.就这样告我朋友职务侵占
问题补充:
1.朋友是7月12日拿的东西,当天拉到东莞放着,过了十四天又放到仓库,没有藏起来.
2.10月底报的案,中间几个月有协商,电话多次,见面一次.
3.我朋友见他一直不给钱.就把货卖了十几W.
像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要判十几年,有没有缓刑的可能。
4.现在案子到法院了。我们看了法人代表的笔录,上面说我朋友只是他公司员工,不承认他是合伙人。我朋友就是因为没有签合同才拿的货。要是签合同也不会了现这样的事情。我们的律师一直强调要做无罪辩护。(现在有四个人能证明他们是合作关系。其中两个是公司员工,两个是公司的供应商)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
我知道就算是合伙关系成立,我朋友的行为也是构成职务侵占。但是他拿东西只是想要自己应得的分红。谁愿意拿那么多的货来慢慢卖。
像对方这样的人,在派出所录口供时都不承认是合作关系,说他是员工。这样的人用心太坏。如成立关系,对方是否构成合同诈骗。谢谢

麻烦

结论:
您好!现在的这种情况关键是要收集到有利于您朋友的证据,比如您所说的合伙关系证明,录音证明等等

这样的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公安部门会介入调查案情的,但是您朋友私自处理公司财产的行为肯定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对方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含义,我国刑法第224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刑法所列举的五种情形:1、虚构单位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即虚假主体;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虚假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即以履行小额合同引诱诈骗;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即携款逃匿诈骗;5、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您自己看看是不是不算,对方只是想多占点钱,属于民事方面的欺诈行为,所以,您现在要做的就是配合好公检法部门的工作,毕竟您这位朋友法律意识太淡薄了,合同也不签,协商时也不打个欠条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