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和产权人变更的问题!请好心人帮忙看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5:53:26
2000年的时候,由于政府允许市民把使用权房屋改为产权房,所以就出现了以下的情况。
我家(这房子当时是政府分给我爸爸的婚房)和爷爷奶奶家(两家都是使用权房屋)是一个总门的进去,但两家是单独居住的房屋,卫生间是合用的。两家的户口簿是独立的。2000年,由于卫生间合用的关系,若要改为产权房,也只能有一张产权证,当时,我姑姑住在奶奶家,在没有通过我妈妈同意的情况下把我妈妈身份证和印章偷去,偷偷办理了使用权变更为产权房的手续(我爸爸是同意的),并且在变更后的产权证上只有我爷爷一个人的名字。

2005年的时候,我爷爷去世了,目前产权证上的名字至今还是我爷爷的名字。

我爷爷和奶奶有四个子女,我想咨询一下:
(1)如果要把产权人的名字变更为我奶奶的名字,需要四个子女都签字吗?
(2)如果我妈妈现在起诉撤销当时我姑妈办理的使用权变更为产权房的手续,是否可行?我家现在希望能恢复成使用权的房子
(3)我家现在只想保住我们自己的住房,就是当时政府分配给我爸爸的房子,怎样做,才会对我家最有利?

因为最近很可能会碰到拆迁,而且奶奶的身体也越来越不好,所以我很担心我们将来的房子会被怎样分配。谢谢好心人帮我解答一下!

我新注册的,积分不多,对不住了,我在线等。。。

先明确一些事情,你所说的产权确立以前发生的事情,依据你的描述,只能归为家庭纠纷。使用权房转产权房,本来就是一个协商的问题,而不是主张权力的问题。理论上,转产权的时候,的确是要户口簿上登记的人一致同意,才能确立产权人。但是事过境迁,现在你因为想要争产权而提出以前不知情的说法,是没什么说服力的,更何况你父亲是同意的。所以回答如下:

(1) 是的,现在的情况是产权在你爷爷名下,爷爷去世后,先要分割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爷爷的一半产权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分别是:奶奶,你父亲及兄弟姐妹们。所以现在要想全部划归奶奶名下,必须由所有继承人同意方可变更。

(2) 从来没有听说过房屋蓄存期间可以从产权房转为使用权房的(国家没收除外),动迁以后换房子的时候是可以的。至于你说的起诉,不要说胜诉了,法院有可能都不会受理。

(3) 如果父亲的姊妹想要来争遗产,分一杯羹的,那就只有和他们商量了。如果他们不让步,你们也只能得到自己的那一份,大概是1/10。

产权房拆迁,折价赔付或拿动迁房,不考虑户口簿因素,你要抓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