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防卫过当与预谋杀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25:12
请问如果有个忙命徒要制我于死地,我出于自卫随身携带刀、枪。在某一时间,他携凶器冲向我,危机我性命时。我杀死他。那从法律上讲,我的行为是自卫、防卫过当还是预谋杀人?请专业人士指点!不胜感激!

楼上的huntshi 不是读法的人吧,一看你的答案就知道你不懂法。

“,所以即使其行动是正当防卫,但其主观意识还是有伤害他人动机的,必然是防卫过当。 ”所有的正当防卫都是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或者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你不知道?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防卫的程度而不是防卫的主观。

不知道,我教教你,刑事上正当防卫是指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从而阻止不法侵害继续发生的行为。理论一点就是刑法20条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条已经很清楚,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这个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对人的身体进行损害的,除了过失和意外事件,就只有故意。防卫人主观上就是想通过伤害行为制止不法侵害人的侵害。主观上能说没有伤人的故意?

只不过刑法为了鼓励公民积极与犯罪作斗争,所以才认定这种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不属于犯罪。

只有当防卫行为的程度大于所受的人身危险性的时候才会构成防卫过当,举个简单的例子:某甲用脚踢某乙的腿,某乙用刀把某甲给“防卫”了,造成某甲受轻伤以上。这个时候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

“说实话,在我国只要将人杀死,很少有判正当防卫的,不管用什么方法,90%都是过当,”

谁告诉你的90%的比例的?

凡是符合刑法20条第三款规定的: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时可以使用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

是否带枪、带刀与是否正当防卫无关。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的防卫,且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带刀、枪并不能说明主观上是否有杀人的故意,而是构成其他的犯罪或违法。带刀的属于管制刀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带枪的属于违反刑法,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只要不法侵害人的行为属于刑法20条第三款规定的正在行凶的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