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路占地赔偿养鸡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49:11
专家您好:
我是辽宁农村一家养鸡户,在自己所承包的土地上建养鸡场。养鸡距今已经有6年。现存栏蛋鸡有近10000只。之前在这一亩多地上是建的10多年的蔬菜大棚。
最近市政府要占地修路,占了 我家一部分养鸡场和一些村民的宅基地。过一段时间,市政府来人挨家到被占地人家走访,和农户沟通。
我请问专家如下几个问题:
1.对我家鸡场被占的一部分我们该如何与占地方交谈,争取我们的正当利益。主要抓住那几点?
2.对我家被占鸡房部分,按现在国家的占地补偿标准,我家一次性大概能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房产物等多少补偿款?(原鸡场占地面积约1.2亩,鸡房占地面积约650平方米,饲养蛋鸡近10000只,年纯利润约15万元。平均每只鸡获利25到30元之间。被占鸡场土地面积0.4亩,被占鸡房面积约150平方米,影响养鸡数3000只)
3.就对政府占地对养鸡户的补偿问题上,如果做为占地的市政府在占地补偿上不按有关标准实施,侵占农民的正当利益,作为我们家该走什么程序来维护和争取我们的利益?

现在我国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近70%,具有强大的、不可限量的、爆发性力量。自古至今我们农民为人类的发展、为华夏大地的发展和壮大、为数次革命的成功、为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和发展,还有为我国城市化进程做出了最重要的贡献!!!
是我国能在当今世界占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基础性力量!!!
请人人都来关注农民、农村、农业,支持三农事业。改变我国农村实际不公现象,打击那些当地政府,村干部以公谋私的腐败现象,痛斥和打击一切侵害农民利益的不耻行为!!!

你好:

  看了你的描述,根据相关法律,简单回答如下:

  1.对我家鸡场被占的一部分我们该如何与占地方交谈,争取我们的正当利益。主要抓住那几点?

  政府征地修路,有严格的程序限制。一般必须是因为公共利益才可以征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农民,需要详细了解政府征地的程序,依据是否合法,依据相关的征地法律法规,来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

  2.对我家被占鸡房部分,按现在国家的占地补偿标准,我家一次性大概能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房产物等多少补偿款?(原鸡场占地面积约1.2亩,鸡房占地面积约650平方米,饲养蛋鸡近10000只,年纯利润约15万元。平均每只鸡获利25到30元之间。被占鸡场土地面积0.4亩,被占鸡房面积约150平方米,影响养鸡数3000只)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