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法律纠纷,回答好的追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3:21:27
问题一:贾某原先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辞职,当时辞职的时候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有给,后来老板让贾某等待两个月,两个月后,贾某再次向老板索要工资,老板说需要写离职报告,并且还要等待两个月。
我想问一下,这个情况算不算老板触犯了劳动法?????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问题二:当天,贾某得到需要再等待的消息时,贾某的妻子很气愤,于是在晚上到老板的家中协商,老板当时并不在家,只有老板的妻子在家,贾妻与其协商不久,两人发生口角,老板的妻子开始推搡贾妻,两人发生争斗,因为当时门锁上了,老板妻子叫来了大哥和小叔子,当小叔子一进门便攻击贾妻,贾妻被打倒在地,身上有多处挫伤,脸上和手上淤青,后来警察将贾妻和老板妻子带走,小叔子在老板家中打电话威胁贾某,要打贾某,后来被警察带走,三人在派出所,老板妻子声称有身孕,被贾妻殴打,需要去医院检查,贾妻与老板妻子去医院检查,贾妻被证明身上有挫伤,老板妻子开出的证明说小便里有血,但证明结果不清。
现在的问题是,老板妻子与贾妻殴打时,手部流血,而检查小便时是自己取尿,我怀疑会不会是老板妻子将手上的血混进小便中。~!
这件事情怎么解决,警方该如何判断?
负责事件的警察一直在追问贾妻的责任,而对老板一方却并不追问,而且也不说出老板妻子的医院证明结果,这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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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第一个问题你可以根据新的《劳动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贾某只要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了辞职书老板是没有理由不允许他辞职的。
第二个问题,比较麻烦一些,老板的妻子以及她的亲属也是打了贾某的妻子,贾妻可以去验伤如果构成轻伤,完全可以起诉老板之妻的,她也是构成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对于贾妻的情况比较不利,关键就是那份验伤证明,如果质疑那份报告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如果警方不采纳的话估计里面肯定有猫腻,你也是可以想象出来的!不过现在双方都动了手,就要比较谁的伤比较重了,就具体情况而论了!

是触犯了劳动法,最好不要写离职报告,谢了就玩完了
1、首先你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立案,要有证据哦。带上那份合同。再写一份申诉书,申诉书要写明事实情况、证据及证词,理由等等。网上有格式下载的。
2、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你就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诉。
3、如果仲裁部门仍不受理,你就直接上法院,到民事庭立案。
在告这个蛮横的老板之前不要告诉他,以免他打人!
一般劳动监察部门就可以解决了。我前些天才帮妈妈要回了应得的工资。我们这儿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很和气。
希望你申诉成功!
如果诉状所称均是事实,且原告的证据确实充分,那么被告是很难胜诉的。理由:从诉状上来看,被告为了抢生意而致伤原告,因此,被告在主观上具有致伤原告的故意;在客观方面,双方发生冲突是事实(从被告的陈述可知),冲突中原告受伤,有医院诊断可以证明,因此,侵权、损害事实成立,因侵权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要件均能成立,被告必定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毕竟是原告的一面之辞,原告能否胜诉还要看他的证据是否充分。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他应当完成如下的举证义务:第一,被告有侵权行为(这方面证据可以包括目击者的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公安机关的证明等),第二、原告受到损害(包括医院的诊断、医药费发票、医院开出的住院证明、休息证明、护理证明,送往医院的必要的车票等)。
被告在诉讼中能否胜诉要看两个方面,第一,在本诉中,尽量在诉讼中反驳原告,使其诉讼理由不成立。第二,提起反诉,以原告对被告也造成损害而吞并或抵销原告的诉讼请求。当然,这两个方面是并存的。
先谈本诉部分。针对原告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