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原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7:27:55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6岁以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8岁以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为什么这样规定?

未成年人心理上进入了由幼稚转向成熟的过渡时期,具有半儿童、半成年人的特点,有较强的模仿欲和好奇心,对外界反应敏感,自尊心较强。但思想比较幼稚,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情绪不稳定,易受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
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简单,犯罪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犯罪的个性心理尚未定型,教育改造的有利因素比成年人多,处罚只是手段,教育保护才是目的。
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了不公开审理的原则,是为了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身心的特殊保护,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那种当中“曝光”或自尊心受挫不利于对他们的教育和改造。从未成年人今后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法律做出了这样的决定,这也是一种诉讼的文明。

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在今后的生活中的各种权益。

未成年人的心里发育还没有成熟,而对未成年人应该是保护和惩罚相结合的态度,重在教育。

如果公开审理,允许旁听的话,势必会对未成年人的心里造成影响,不利于改造。

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减轻处罚,不公开审理都是在保护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这个原则下制定的。

嗯,就是尽量避免未成年人在公众场合露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