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05:00
我们公司要员工入股,是自愿的,
公司的员工都没有劳动合同。
入股是把2009年一年的奖金、提程的钱,当成股份放在公司里,
在2009年-2011年这三年时间内,如果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或是自己申请离职,入股的钱不退还,如三年后想离公司退还股份。
请问,这些条款有不合法的地方吗?

此条款是无效的。

单位做法实际上是拖欠员工工资行为,因为即使是员工自愿,单位也不能直接用奖金和提成直接入股,而应该根据劳动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资,然后员工自行出资。

因此员工是可以按规定离职,单位也必须支付当初的奖金等工资。

在2009年-2011年这三年时间内,如果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或是自己申请离职,入股的钱不退还,该条款有违公平原则,该条款应该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这3年内你因为上述原因导致离开公司,公司要是不给你钱,你直接去法院告他,

太不合理了!!可以告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