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只转个人帐户部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5:54:52
我是辽宁抚顺人,1972年参加工作,92年全国开始实行养老保险时在单位统一参保,后公司倒闭,我们买断,以后开始自己缴费,2006年本人在江苏太仓找到工作,将养老保险转到江苏太仓.又因为工作变动07年来到深圳,(社保无法转入),将江苏太仓社保停交,深圳这边的公司在深圳给我办理了社保,现在江苏有这样的规定:在我60岁退休前,如果交费不到5年,不可以在当地享受退休金领取,我的问题是:1是否可以将深圳这段时间的保险金转会到江苏太仓,然后继续自己交费算了,2:可否继续在江苏停交,深圳继续交费,退休后在转入江苏太仓,(但是就不符合当地的政策,无法在当地领取退休金.该怎么办?3:可否将深圳,江苏太仓的保险一起重新转回老家户口所在地,然后自己继续交费,下岗工人真难,向您咨询,请求帮助,

目前的做法就像你的问题一样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转移是只转移个人部分。

但马上国家就要出台《社保转移》新政策,按照规定,如果在当地缴纳社保满10年以上就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手续。之前在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按照个人8%+单位缴存12%转移

所以比之前的政策要好。

目前已经开始对外征集法规意见,过些日子就要出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