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给前妻的女儿可以继承爷爷的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2:07:20
某男已经把女儿判给前妻,且抚养费全部付清,某男再婚后,其父亲给再婚后的某男和现在的妻子买了一处房产,但一定要登记父亲的名下,[父亲名下已有一套房产]请问,等父亲去世后,判给前妻的女儿[前提是女儿随前妻生活,几乎不往来,抚养费都已付清,离婚协议上已注明,女儿以后的受教育或者疾病费用已不再负担,如果在女儿成年后没有对爷爷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下]那女儿有对爷爷财产继承的权利吗?是不是只要登记到爷爷名下的房产女儿都有权利可以继承?有什么办法可以不让她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
有权继承爷爷财产的,是爷爷的亲生子女,爷爷的老婆,爷爷的父母
爷爷的兄弟姐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等等等,只能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一个都没有的情况下才能继承
如果前妻的女儿想要继承,那只能等父亲死了再提出要求
爷爷的财产应该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也就是说由其父亲继承,而不是 其孙子女继承
您这个问题说的太乱了,实在难以理清,我举一例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父亲甲,儿子乙,儿子的前妻丙,与前妻的女儿丁,儿子现在的妻子戊。根据你说明的情况,1、如果甲立有遗嘱—财产给丁,则丁可获得;2、如果甲没有留任何遗嘱,则丙、丁不参与继承,不会得到任何财产,但乙过世后,基于父女关系,丁可分得乙的财产;3、甲过世前,乙过世,待甲过世,丁可代位继承乙应继承的财产;4、甲过世后,遗产分割前,乙过世,丁可通过转继承获得遗产。综上,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分配前乙在世,丁则不能参与继承甲的遗产。
这个问题应该对你很重要吧?所以强烈建议去咨询一下律师,或者去一些免费的普法活动现场问问,那样更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