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习《税法》第十五章,学到“取得不含税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5:43:09
我就纳闷,怎么已经说是不含税,说明已经交过税了,怎么还要算税啊?我举下面这个例子并不是要问怎么做,只是不懂为什么还需要交税?
【例题】中国公民李某2008年3月份取得当月税前工薪收入2800元和一个装有8000元现金的红包(2007年的年终税后奖金)。李某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916.11元。计算过程:
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2000)×10%-25=55元
税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8000/12=666.67元,第一次查找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
第二步:换算成含税一次性奖金(8000-25)/(1-10%)=8861.11元
第三步:8861.11/12=738.43元,第二次查找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
第四部:8861.11×10%-25=861.11元
当月共纳个人所得税55+861.11=916.11元

是地,这个实际上是考你的倒推能力,如果告诉你税前奖金,一查税率表,大家都会算,这个是告诉你税后的,让你算一下他交的税,很明确啊

基本的逻辑关系是:A税前工资-B税=C税后工资,前面那个2800,人家说了是薪金收入,一般没具体说明就是税前的,即是A,也就是还没交过税,交过税后实际到你手里的不到2800,就是C

后面那个人家特殊说明了拿了红包了,说明已经到自己手里了,也就是C,现在让你算B,所以你要先算出A来,让后在计算B,这个两个差别就在这

拿到手里的是不含税的,并不是说这笔收入不用交税,只是说在拿到手之前,单位的会计已经为其代扣代缴了所得税。所以这道题是站在会计的角度而言的。你需要通过个税的计算公式,来反算出李某的税前收入,之后再用税前收入来算税

8000元是税后收入,也就是李某实际拿到手的收入,那么单位发给他的税前收入,通过你写出来的这些步骤,倒出税前收入为8861.11元,再根据睡前收入来计算李某这笔收入所需要交纳的个税,明白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