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34:09
我有一个亲人死于交通事故。过程是这样的,时间是晚上8点多15左右,我的亲人骑一辆人力三轮车,在有路灯的单行道上,由于将要岔道可能逆向行驶,发现对面驶来一辆吉普车,躲闪不及,被迎面而来的一辆吉普车撞击三轮车侧面,结果人被三轮车车把压破内脏,医治无效死亡。我想问一下,这个责任该怎样划分责任?如果吉普车驾驶者超速行驶,责任又该怎样划分?如果吉普车驾驶者酒后驾驶,责任又该怎样划分?在不同的责任划分之下,怎样赔偿?还有,因为出事当晚我亲人的家属都不知道,第二天才接到通知,所以对当时吉普车驾驶者的状态不知道,因此不能排除对方做伪证的可能。我想为亲人讨个公道,该怎样做?
上面的单行道应该是双向行车道。不好意思,说错了。
补充一下,我的亲人今年49岁。上有老下有小,有两个女儿,小女儿还在上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现在要说的就是责任划分的问题了。

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A.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金额;
B.死亡赔偿金=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受害人户口适用不同标准,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长期工作或生活在城市的农村居民同样适用城镇居民的标准)×20年×伤残等级相应比例;
C.丧葬费=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
D.治疗期间以及治疗出院后如需要他人护理,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认定按天数×当地标准计算;
E.误工费=治疗天数×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F.因本次事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计算;
G.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案情酌情确定;
H.其它:伙食费、营养费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以上全部合计损失总额由责任方承担赔偿.事故的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队依据现场和其他方面的能够反映事故的客观真实情况的证据材料和依照法律规定而作出。为了使责任认定的准确,你们也要尽可能搜集或提供比较准确全面的线索材料。在没有证据证明对方作伪证的情况下,任意猜测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

据你所言,是混合过错。
你亲戚在拐弯时,应当注意避让直行车辆,而对方车辆的过错是采取措施不力。
具体以交警部门事故负责认定书为准。
据你所述情形,同等责任的可能性较大。
同等责任具体责任划分是:你方四,他方六。
首先对死者一方赔偿:
1、死亡赔偿金二十年,现行标准是每年18680元(江苏城市);
2、丧葬费13687元旦(江苏);
3、被抚养人生活费:每年11978元,小孩到十八岁,老人60--75周岁每增一年用20减一年计算;
4、交通费:用于处理丧事的交通费用;
5、误工费:办理丧事的误工。
由其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三责险补充赔偿。

你应该具体的把事故基本事实情况描述下,你所说的双向车道,因标说下道路整体走向,根据你目前所说的很难判定事故的基本形态,能再把道路的标志,或则是否行经路口等情况说明下.
如果是在一个T字形状或则十字形状的路口发生的事故,机动车方面应该遵守你所说的<道法>第七十六条 去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