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24:33
这是我收到的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在该公司工作已经有1年10个半月)

鉴於公司连续2年营运亏损,经美国总公司董事会以多数通过决定,我单位自 2009年2月16日起拟与经理廖娟解除劳动关系。请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 30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择业期:自2009 年2 月16日起至2009年3月15日止。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我单位不负责为你提供择业期,保留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董事会
我的合同是09年4月30日到期

1、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公司连续2年营运亏损算是个理由,但你一定要核实确认。否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
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从你公司给你的书面通知来看,属后者,应该给多一个月的工资。
3、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以下方法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一点:单位应该为你办理失业保险,如果以往没有办理社保(含失业保险),单位应该补办社保,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