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轻伤的赔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8:14:53
撞人我方全责,伤情:脚掌有骨裂 软组织挫伤 住院治疗了17日 住院期间费用我已经全付
现准备出院休养,对方提出另外加1万元的赔付,理由:需休养3月,误工费:他的工资1500/月 ,妻子不上班护理,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我是否应该给他上述费用?有没的金额限制?现在我未答复,他就坚持不出院,我应该如何处理?
因此人伤情已稳定 医生确认除休养外 无伤残可能 无须住院治疗,属于轻伤,如无法自行协商解决 而我又不在医院续费,伤者坚持住院疗养,事后我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或补偿?另外因撞人者系我亲戚,出事后只是及时报警,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车保险手续齐全),事后我还能申请保险索赔吗?

1、车辆是否有交强险或者商业三者保险?若有,则首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等他伤愈出院后收集所有医疗票据及相关资料申请索赔。若没有,则相应费用由你个人承担。
2、若有保险,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都在交强险承担的责任范围内,精神损失费则不易界定。若无保险,应当自行协商,协商无果,伤者若提起诉讼,上述费用法院一般会裁定由你承担。

首先,你找保险公司拿2000,因为交强险第三方责任有赔付义务,上限是2000,能否拿全,那就要找保险公司
然后,根据法律,他如果能提供工资是1500,而且医院医生也确认必须修养3个月,那么起码4500是你该出的,至于他妻子耽误工作照顾,失去工资的费你不该出,因为他的程度还不够必要护理,但你有责任出的是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精神方便这块不是很严重费用不会算很高)
根据我分析,赔个6000左右是起码的,8000左右基本都能接受,如果你觉得1万要求高了,你和他谈谈,
1,你告诉他,现在不是你不答应赔,他故意要高价,本来不需要住院了,而故意以住院相威胁,到时候上法庭,这个后续住院的费用是得不到补偿的
2,告诉他,他的耽工费和营养费等你愿意支付,人麻都是互相的,你尊重别人对别人好,别人也会体谅你,毕竟是你的过错,,但他妻子不上班,在法律上不是必须条件,所以不能完全补偿这块费用
3,如果他坚持非要1万,那么到法庭,很多费用他也是得不到,到时候只会让你们2个都多给国家交点钱,多让那些吃国粮的耍耍威风和派头.

相信你这样好好的于情于理的和他谈下,可以互相体谅下少点费用.

至于怎么想你可以耽误慢慢想,但看到我留言后,马上拿起电话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吧,避免一些证据资料不齐,影响你的赔偿金

恩,这个法律是没有具体的标准的,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个人来说,还是挺合理,伤筋动骨一百天,确实需要修养几个月,而且人还受那么大的罪。不过漫天要价,就地还钱嘛,他在等着你还价呢,自己去跟他还还价吧,他要是不让步让他上法院告去。。不过住院一天挺贵的,早点搞定他吧

关于上述费用从法律上讲撞人者应当承担,但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来计算。如果他只需修养而不需要住院,那么后期的治疗费用只能他本人出,他向你主张这部分钱,需要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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