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伤残军人医疗待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0:36:13
我是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退伍后被安置在供销社工作,随后单位倒闭,在2008年被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以在职职工享受医疗保险,住院自己费用按比例自己负担,请问我是不是应该享受全额的医疗保险。

我只知道民政部有个规定:,对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工作人员等的抚恤金标准是:六级:因战,7500元/年,因公:7080元/年,因病:6000元/年,.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病故好像可以一次性补助20个月的抚恤金标准,你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去咨询一下,他们那里有标准(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