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关于公章的事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43:40
我的一个朋友,城镇兵退伍回家,地方民政局应当予以安排工作,由于他是外地人,虽然户口是当地的,但是当兵的时候还是用的外地的名额走的,所以回来后,安排工作需要的证件(退伍证、安置卡、入伍通知书)其中“安置卡”当地民政局不发放。所以他上市里面弄了张安置卡,但是得盖当地的章,当地又不给盖(主要是要你送钱给他,他故意卡你),所以他想私自刻一个当地民政局的公章,不知道这样做犯法吗?这样做不涉及到什么经济和利益关系,也会触犯法律吗?

1、私刻公章侵犯了公权利,违反了国家的公章管理制度,即使不涉及到什么经济和利益关系,也属于触犯法律的行为,只是轻重的区别。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只规定了有伪造(私刻)印章的行为,而不管是否涉及到什么经济和利益关系,即会给予处罚。

不仅违法,而且是犯罪的行为
刑法里有一个罪名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因此罪名是并列罪名,你只说的办,择其一罪,即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但话说回来,这样的事现在多得很,又不是你一个,只要不是专门以此为生的,不以此谋利,只要你有信心那些个人看不出来发现不了,办就办呗,这年代,吓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